保山市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不断完善职工养老、城镇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随着保山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也越来越完善。这次,重新调整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现在变为缴费比例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缴费比例为0.5%,其他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
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5年10月1日起,保山市调整全市生育保险费率。
原政策为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人民团体等单位缴费比例为0.5%,其他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
现在生育保险现执行缴费费率0.8%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下调为0.5%,其他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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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具体指南大家都清楚了解吗?要如何办理呢?要符合哪些要求?等等一系列问题,相信很多市民都很关心的。那么现在就请大家一起来看看下文,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具体的办理报销指南。
保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保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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