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临沧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按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在职职工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不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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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小编了解到临沧市明确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并规定在配偶没有工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现在职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但报销标准减半。具体详细情况大家了解吗?那现在就和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看看了解下吧。
临沧市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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