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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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和平路44号
  电话:0873-2123395、12333
  网址:http://www.rsj.hh.gov.cn/
  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红河个旧市五一路金融巷工商银行大院内
  电话:0873-2161457、0873-2145813

随着红河州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健全。目前,我州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同时,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降低我州生育保险费率。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查看详情>>

红河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详细讲解红河州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红河州生育保险缴比例

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州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实行动态费率,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重新调整费率。因我州的生育保险基金累计可支付26个月,在调整范围内,企业及其他单位由1%降低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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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办理红河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介绍红河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红河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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