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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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
  电话:0458-3608038
  网址:http://hlyc.lss.gov.cn/
  伊春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地址:伊春市
  电话:0454-3607164

近日,从伊春市人社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会议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按照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权利与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的原则,我市生育津贴待遇领取政策调整。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查看详情>>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黑龙江伊春市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黑龙江省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缴费销标准。

伊春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知多少

伊春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是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高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伊春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伊春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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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黑龙江省伊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伊春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

伊春市2016年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

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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