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育保险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育保险查询> 湖北省 > 咸宁市生育保险查询
社保
  咸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处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0715-8255121
  网址:http://111.179.38.18/
  咸宁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75号
  电话:0715-8253000

据随便吧小编走访了解,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近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这次的修改主要是为了规范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查看详情>>

为了让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生育保险的义务,咸宁市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咸宁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法》。随便吧小编为咸宁市企业家解读最新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时也为女性职员收集了缴费标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等内容。希望能帮到您们。

咸宁市计生部介绍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咸宁市生育保险标准

咸宁市14年平均月工资3815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8.8元=3815*75%*0.9%

103元=3815*300%*0.9%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最新武汉市生育保险缴费指南 襄阳市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介绍随州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最新关于恩施州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报销标准具体内容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咸宁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咸宁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全新的咸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指南

咸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如何办理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 关于孝感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介绍 最新关于荆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随州市调整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