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濮阳市公积金贷款又出台了新政,经调查,这一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将自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市城区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下面是具体的新政内容,请查看。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五个方面放宽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但断缴不超过一年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不具有申请地非农业户口的,申请贷款时不再提交长期居留证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为普通自住房(指多层或高层成套住宅,不含精装修住宅、公寓式住宅及独栋、联排等别墅型住宅,下同)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为30%。
对于拥有一套普通自住房但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通告》提出,户籍在我市辖区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辖区(含各县县城及建制镇)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资格审查与我市缴存职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