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淮南市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全市参保单位按照新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重新进行分类划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淮南实际,针对建筑业完善了工伤保险政策,具体请认真查阅下文。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施工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本《意见》下发前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在参保缴费时以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缴费额。
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费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三、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由总承包单位在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参保职工花名册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核定建设项目应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出具工伤保险缴费相关单据,通知建筑施工企业通过税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缴费到位的,出具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之一。
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动态实名制,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并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根据具体情况向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申报用工花名册。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从业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申报办理施工人员增减手续,职工花名册上载明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自报送次日起生效。
五、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项目的参保期限自参保缴费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
建设项目合同延期的,总承包单位于合同期满前30日向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提出延期申请。
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48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快报,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市人社局调查确认工伤后,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七、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应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再进行治疗时,办理挂账手续,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发生工伤后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的,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转院。转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未经批准的,相关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在参保有效期限外或未办理参保手续、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工地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本人工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作为核发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
参保的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在参保有效期满后,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未参保的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切实履行职责。
人社部门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和定期交流制度,互相通报信息和工作情况,制定政策措施,开展工作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月互通建设项目报批情况。新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会组织加强基础组织建设,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
九、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四部门组成的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部署,我市自今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开展调查研究,抓紧制定我市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扩面行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