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召开关于201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新政策的会议。会议中明确规定了《南宁市企业职业工伤保险制度》和《南宁市企业社会工伤保险法》。这两项制度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同时,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问题的新政策。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宗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吧。
南宁市工伤保险赔偿津贴政策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护理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我区人均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030.4元,生活护理费1066.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772元,三项待遇发放共计5.62万人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205元、110元和100元进行调整,涉及人群达到5.62万人次。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10月1日前将调整后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以我区每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均待遇水平作为调整基数,按一定比例增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增资的比例为10%,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增资比例达到13%。按此幅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后,全区工伤保险基金全年将增加支出5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