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是这么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费率,以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征缴;高于300%的,按300%征缴。那么,南宁市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又有什么规定呢?
1、缴费基数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南宁市将实施新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是根据2014年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设定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69元。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南宁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741元,上限为13707元。
2、缴费比例
南宁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5%,个人无需缴纳。
3、费率浮动
南宁市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基准费率按0.5%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