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固原市人社局了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工作,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在伤害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辖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伤害事故(职业病确诊)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下面一起来了解固原市的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固原市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个人书面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首诊病例及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因工受伤的证据材料(包括目击证人证词,笔录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交通事故需要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申请工亡的还需出具死亡医院鉴定书)职工伤亡事故速报记录表;职工伤亡事故速报记录表;职工因工伤亡认定申请表。
固原市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事故后,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应当在伤害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辖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在伤害事故(职业病确诊)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和提出申请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医疗、鉴定、认定调查等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和提出申请的,工伤医疗、鉴定、认定调查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受理、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充材料;不予受理或者要补充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或者补充要求。
工伤认定申请从发生伤害事故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超过1年的,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由此引发的待遇问题由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4.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它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据。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应征得对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有书面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