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兰州市最新社保出来了,兰州市政府下发《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有新的变化,实行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兰州市从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等,下边请大家看看详细内容介绍吧。
兰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日前兰州市政府下发《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不同缴费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将给与不同的补贴;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兰州医疗保险新政策
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有新的变化。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办理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为: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兰州工伤保险新政策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关规定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兰州失业保险新政策
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兰州市从2016年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调整后,兰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低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兰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4月15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我市对生育保险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部分定额为,人工流产由160元调整为210元,放环术由100元调整为200元,16周以内引产术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16周以上引产术由1400元调整为1800元。
同时,扩大了按项目收费范围,按规定,发生以下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种不实行定额结算,纳入按项目付费结算。还调整了药费限额,正常产药费限额由250元调整为200元,剖宫产由500元调整为450元,16周以内及以上引产仍分别为100元和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