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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相关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6-14 【字号:

随着芜湖市经济发展,我市从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78元/月调整为1013元/月,失业人员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随之调整,要切实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芜湖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相关内容

 

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依据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人社、财政、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缴费费率参数变更及维护工作。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负责统一核定调整单位和个人应缴失业保险费,核准变更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各参保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及时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核算和个人缴费代扣结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