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六安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安市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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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六安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5年3月份起按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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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参加失业保险后按照一定条件才能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这是政府部门对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六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具备条件
(1)被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1)档案移交。
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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