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㈠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㈡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㈢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㈣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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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全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能够让企业职员在失业的情况下也能够拥有好的保障。为此,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社会失业保险保障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失业保险应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缴费。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宿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农民工)都按统一的费率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改革前: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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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那么,宿州市的失业人员办理该业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呢?
宿州市办理失业金领取申领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导致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宿州市办理失业金领取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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