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淮南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近日,淮南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淮人社秘[2016]151号),对现行失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了失业金标准。失业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0元的65%进行调整,由每人每月442元统一调整为520元,增幅达17.6%。新的失业金标准将从2016年1月10日起实施。
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参加医疗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支付期限为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原领取失业金期间每人每月30元的医疗补助不再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从2016年1月5日起执行。
三是确定了城市与农村户籍失业职工待遇相同。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村户籍职工,比照城镇户籍人员政策缴纳失业保险费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含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含其它提前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五是在本省范围内可以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失业人员可选择原用人单位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