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芜湖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应明确社会公共基金性质,理清失业保险与劳动市场的责任边界,从而促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详细政策介绍请看下文。
巢湖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将单位和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分别为1.5%和0.5%,降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巢湖市失业保险完善稳岗补贴
新增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和酒店类商贸类企业享受补贴;明确除用人规模万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外,其余企业帮扶享受期限原则上以3年为限。
巢湖市失业保险出台岗位补贴政策
对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裁员(裁员率在10%以内)且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B级以上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促进就业补贴和新出台的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预计上述三项补贴全年发放金额将达1.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