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及流程。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的条件
㈠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㈡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㈢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㈣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到街道办证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就业转失业的本省城镇劳动者,在常住地登记;本省农村或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的可以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