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通市为完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管理失业保险基金财务业务,出台积极政策,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同时,随着南通市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设,此次还对失业金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政策一:南通市修订失业保险内控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市政务中心就管窗口修订完善了《失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业务操作,完善了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建设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把内控制度贯穿到整个失业保险工作中,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是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监督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完善了内控组织机构,建立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科室、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着重围绕业务运行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基金财务控制、监督管理等环节加以规范与监督,对业务操作程序及控制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防范了管理风险。
二是业务操作更加规范严谨。认真梳理失业保险费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的十二个业务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各项业务运行的风险点,进一步修改、简化、完善了业务流程,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办事效率,并针对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确保了权力规范有效运行。
三是基金财务管理全面有序。首次将基金财务管理纳入内控制度,明确了失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收入支出确认、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票据管理、预决算管理等基金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基金流动的全过程纳入监管范围,实施全方位监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要求安全有序运行。
政策二:南通市市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15年7月1日起市区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2015年7月1日南通市区城乡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10元,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进行相应调整,由741元/月提高到793元/月。此次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惠及1491名失业人员,于7月中旬发放到位。
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调整到位
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30元/月,根据省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也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市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1480元/月提高到1630元/月。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2014年11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原核定领取标准达到1480元/月的人员进行领取标准重新计算,计算后标准不足1630元/月的按实际计算标准发放,高于1630元/月的按1630元/月发放。此次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提高惠及1284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于本月中旬全部调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