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宿迁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指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宿迁市失业金领取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宿迁市失业金领取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 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 日内,到上述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将结果以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宿迁市失业金领取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第72号令)。
宿迁市失业金领取服务指南
1、申请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宿迁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二寸照片。
2、办理时限和办理地点:
自受理之日起10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告知,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宿迁市失业金领取常见问题
1、收费标准:免费
2、联系电话:84359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