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做好稳岗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范围。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范围
近日,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鹰潭市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范围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补贴标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