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最新规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注:参保人的社保费欠费或停保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月暂停缴费人员,不属于在职职工状态即当月津贴停发。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要求解除的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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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符合申请生育保险的条件吗?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怎么办?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相信这些都是合肥市民关心的问题。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针对这些疑问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合肥市民有所帮助。
合肥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详情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参保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
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额度是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报销比例包含三个方面: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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