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人社局了解到,现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那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应填写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安徽省直生育参保单位为795户,按0.4%比例缴费的单位646户,按0.5%比例缴费的单位149户。其中:机关114户,事业单位540户,企业134户,其他17户。
省直生育参保人数为12.52万人(女职工4.32万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18万人,增幅为1.5%。其中:机关1.3万人,事业单位6.1万人,企业5.1万人,其他0.02万人。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自10月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70号)精神,落实国家降费率政策,对149户企业生育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降到0.5%。全年省直生育保险基金共征收5356.32万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33.61万元,增幅为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