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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全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详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3-18 【字号: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抚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抚州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抚州市全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详解

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抚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抚州市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