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自2016年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至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各县市要加强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结合阿坝州的实际情况,阿坝州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阿坝州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认真分析、测算,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阿坝州生育保险费率由现行0.5%调整为0.4%。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