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雅安市2016年生育保险新政策
从今年1月1日起,雅安市普遍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调整为0.3%,其他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为0.45%。同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值计算)。
按规定,从今年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2月1日前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人,按修订后的《四川省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中1月1日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生育职工在2016年3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均按新的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新的时间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