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吐鲁番市为了确保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推动生育保险工作,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及时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根据吐鲁番地区人社局相关文件来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变化一:生育医疗费
提高了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助娩产支付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剖宫产术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
变化二:计划生育手术费
流产定额支付标准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内生育女职工怀孕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报销标准由500元提高至8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产假期间按照产假时间统一享受流产津贴。对于生育后,不符合政策的计划外流产的女职工,人流报销标准由300元提高至500元。药流标准由200元提高至300元,但不享受津贴。 进行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的生育女职工,由800元标准提高至1000元。
变化三:生育补助标准
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报销采取一次性定额生育补助标准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助娩产定额支付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
变化四:保胎报销标准
对于生育期间多次保胎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只报销一次,报销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先兆流产住院按保胎标准予以报销。
变化五:产假天数
女职工顺产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剖宫产产假由98天延长至113天,晚婚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