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5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宿州市人社局积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适当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具体内容请见下文:
一、行业风险类别划分
废止原一、二、三类行业分类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结合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风险类别重新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行业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三、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努力扩大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力度。
当基金累计结余出现支付风险时,由市人社商市财政部门共同提出调整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