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这是全面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举措。那么,现在规定的工伤保险缴费是多少呢?一起来阅读下文了解。
苏州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境外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就业的根据自愿参保的原则,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后,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参保缴费。
一、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收入总额作为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每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公布的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统一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三、工伤保险费由税务机关或者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