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安徽省工伤保险政策都有哪些新调整呢,请跟随便吧小编一来了解下吧。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最新消息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主要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的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以前工伤待遇调整,都是在原基础上拟定一个增幅,按百分之多少增加,今年的工伤待遇调整,一个显著特点是直接‘加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比如一级伤残,原来是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的90%来发放,如果提高发放比例,还是以本人工资为基础来算,实际增资无法与全省统一,此次是统一增加290元。
同时,为了保障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此次待遇调整实行保底政策,即此次待遇调整后的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2015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以人均抚恤金为例,阜阳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那么人均抚恤金就不得低于440元的1.2倍即528元。
另外,此次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他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省相关通知规定,此次工伤待遇调整,从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