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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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通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关于生育保险大家了解多少?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由国家支付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南通生育保险费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南通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具体内容

据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前,南通市出台了《关于统一调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南通市将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与调整前相比,企业用人单位费率由0.8%降为0.5%,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由0.4%上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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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南通市凡是符合相关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的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包括《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南通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个人生育、流产等手术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平均缴费基数为计发标准。其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异位妊娠、葡萄胎,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和阴道分娩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阴道分娩难产和剖宫产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符合享受晚育假条件的女职工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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