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亳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领取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流程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亳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第2条;
2.《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二、实施对象
原在市直企、事业参保的失业人员。
三、法定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最长为24个月。
四、申报材料
1.亳州市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只需复印第2页和第3页);
3.职工本人档案(含本人与单位签定的所有劳动合同);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进行申请;
2.受理初审:市社保局稽核科对提供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
3.复核:市社保局支付科进行复核;
4.审批:市社保局局领导对复核后材料进行审批和审签,市社保局支付科对符后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待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本人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自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市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2.承诺时限:每月1-25号之间申报手续的,可于下月10号后领取,25号至当月月底不接受申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