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徽省人社局了解到,现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大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那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应填写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安徽省直生育参保单位为795户,按0.4%比例缴费的单位646户,按0.5%比例缴费的单位149户。其中:机关114户,事业单位540户,企业134户,其他1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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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是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的劳动中断,国家为保障其在孕产期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物质补偿。主要涉及职工产假、生育津贴、及相关医疗服务等。那么现在安徽省对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了呢?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详细资料,请阅读下文了解。
生育医疗费:
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腹产2500元,能自然分娩而愿意自然分娩的,没有剖腹产指标而要求剖腹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
等于产假天数/30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生育产假二个月计90天;难产假15天;晚育(妇女24周岁以上)的初产妇增加30天产假,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延长产假15天。
计划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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