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林市社保局的相关政策的规定,为了保障生育人员生活水平,玉林市社保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形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从今年2015年1月起实行新的待遇标准,标准的具体调整内容请看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调整
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生育保险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政策。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其中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胎·次提高至3000元/胎·次,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由500元/胎·次提高到1500元/胎·次。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2016年玉林市修改后的生育保险办理流程详解 2016年玉林市生育保险费率的最新调整 百色市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规定 政策:贺州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玉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玉林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玉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填报《玉林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审批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需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具的证明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关于桂林市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部分支付标准相关规定 桂林市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最新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的介绍 2016年玉林市生育保险费率的最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