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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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桂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桂林市依仁路
  电话:0773-2836457、0773-2106279
  网址:http://www.gxgl.lss.gov.cn
  桂林市医疗保险所
  地址:桂林市丽君路3号
  电话:0773-2882105、2863361、2812456

据悉,桂林市不断探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桂林市针对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部分支付标准的规定,这次调整是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查看详情>>

从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收集到的资料了解到,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第16号令)、《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40号)的相关规定,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需要进行核定,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办理过程中需要哪些注意的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如何进行桂林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呢


 


受理范围:


 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


 


桂林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受理材料:


1.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2.上年度12月份企业职工花名册;


3.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4.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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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为了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由国家支付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桂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桂林市生育保险报销办事指南



 


桂林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顺产


1.职工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顺产的支付l0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支付1800元。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直接引起疾病的,在产褥期内所发生的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承付80%。产褥期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医疗费用仍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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