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简称职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那么,现在我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
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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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北海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随便吧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北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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