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城港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防城港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就跟随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防城港修订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0.8%替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需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可自行选择在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不能重复报销。
如果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可以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全部由公司代交,所以作为员工的话无论男女,均不用扣费。但一样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注意: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防城港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女职工享有生育津贴(包括产假及假期期间的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等费用补贴,男职工则享有10天产假,假期期间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