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这次的调整方案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至于都有哪些新政策变动呢,就由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钦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其中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胎·次提高至3000元/胎·次,男职工配偶为无业人员的支付标准由500元/胎·次提高到1500元/胎·次。此外,新政策对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支付范围均有所调整,参保人员需了解新政策变化情况的,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钦州市调整生育保险率
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稳定,钦州市已从今年,将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调整为0.5%。
据悉,此次生育保险费缴费率下调旨在降低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进一步调动参保积极性;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是在确保基金支付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费率调整,因此,费率降低,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不会随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