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落实七台河市生育保险问题,让七台河市的城镇人民都依法享有生育保险。近日,七台河市社保局颁发了《2016年关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的的一些新的规定。该条例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七台河市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通知》,七台河市人社局的通告,七台河市2016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00元,月平均额为4,295.92元。
据了解,自2015年4月起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缴费用时,补收4-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6%(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必缴费)
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方式
每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开户银行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