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双鸭山市制定了《2016年双鸭山市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缴费标准》)。该《缴费标准》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这一缴费标准做了详细的介绍。
生育险费用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双鸭山市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如需了解本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请拨打本区社保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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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双鸭山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双鸭山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双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需应当遵守以下的标准和条件。
双鸭山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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