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黑河市制定了《2016年黑河市企业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生育保险做为是社会保险基金中一部份。为此,对于它的缴费比例也有它一定的标准。
目前,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有的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有的则高于0.5%。1月1日起,这类统筹地区的缴费费率原则上都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在制定预警方案的同时,通过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黑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是以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确定。高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黑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黑河市2016年的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90.5元=3350*300%*0.9%
黑河市2016年参保对象需缴费的金额:22.1元或90.5元/每月。
黑河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条件
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仅享受医疗费待遇,不享受津贴;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享50%生育津贴